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西石大团〔2017〕128号,2017年7月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规范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按照《西安石油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西石大教〔2016〕23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范围与标准
第二条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通过参与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及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后确认的学分。
第三条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和技能特长等七类。
第四条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按照《西安石油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一览表》(以下简称《标准一览表》)对学生学分申请进行审核与认定。
对于获奖中有特等奖的情况,按照《标准一览表》中的获奖等级依次对待;不同项目内容的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第二课堂内容的学分只能以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记学分,不得累加。
第五条 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其中11学分(含11学分)以上记为优秀;10-11学分(含10学分)记为良好;9-10学分(含9学分)记为中等;8-9学分(含8学分)记为及格;8学分以下记为不及格;实践实习类、创新创业类任意一类不足1学分者记为不及格。
第六条 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计入毕业生成绩档案,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毕业,只能结业。
第三章 机构与程序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实验室管理处等主要负责人、各院(部、系)主管学生工作书记以及主管教学院长(主任)任成员的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校团委,办公室成员包括各院(部、系)团委书记,具体负责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院(部、系)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书记、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担任组长,教学管理办公室、团委负责人任成员的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认定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院(部、系)团委,负责本院(部、系)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各(部、系)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院(部、系)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的录入、汇总以及归档等工作。
第九条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程序。
(一) 学校采用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进行记录、评价和认定,并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数据进行收集挖掘和统计分析,自动生成第二课堂成绩单。
(二)各院(部、系)团委面向本院(系)学生宣讲相关政策制度。
(三)各院(部、系)团委在学生大三下学期末将学生累计分值情况向学生本人通报,并对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同学进行预警。
(四)各院(部、系)团委在学生拟毕业学期的第14周,依据其所获累计分值评定第二课堂成绩。
(五)各院(部、系)教学管理办公室将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结果及成绩按专业、班级汇总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归档,并将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第十条 学生在申报分值认定材料时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6月下旬对各院(部、系)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照本办法认定、记载的第二课堂学分将予以撤销,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参照本办法由活动组织单位申报,经学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可记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级本科生起施行。
附件:西安石油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一览表
附件:
西安石油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一览表
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学分值 | 备注 |
思想 成长 | 见义勇为、好人好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及班团会、大学生骨干培训等党团学活动 | 国家级表彰 | 6 | 提供证书或证明 |
省部级表彰 | 4 |
校级表彰 | 1 |
院(部、系)级表彰 | 0.5 |
全程参加活动 | 0.2/次 |
实践 实习 | 参加各级组织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完成任务者;参加社会调查实践活动,并完成调查报告者 | 国家级表彰 | 6 | 提供证书或证明 |
省部级表彰 | 4 |
校级表彰 | 1 |
院(部、系)级表彰 | 0.5 |
全程参加活动 | 0.2/次 |
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假期校外兼职或自主实习 | 校内勤工助学满1学期;假期校外兼职或自主实习1个月及以上;大学生资助义务劳动满1学期 | 1 | 提供单位 证明 |
课外实验活动 | 参加课外实验活动,自拟方案,完成实验报告或在教师指导下完成开放性实验,有实验报告,并经指导教师考核合格者 | 1 | 只记前三人 |
在教师指导下自制、改制实验仪器,进行实验装置维修,有总结报告,并经指导教师认可 | 1 |
在教师指导下完成的小发明、小制作、小创新等实验创新活动,有总结报告,并经指导教师认可 | 1 |
志愿 公益 | 参加各级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或指定的专项(专题)公益实践活动并完成任务者 | 国家级表彰 | 6 | 提供证书或证明 |
省部级表彰 | 4 |
校级表彰 | 1 |
院(部、系)级表彰 | 0.5 |
全程参加活动 | 0.2/次 |
学生参加对外交流活动 | 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及交流活动 | 3 | 组织单位 证明 |
参加校级学术会议及交流活动 | 1 |
创新 创业 | 创新创业活动 | 参加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顺利结题,取得证书者 | 2 | 组织单位 证明 |
参加各级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并完成任务 | 1 |
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结题,取得证书者 | 6 | 提供证书 |
参加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结题,取得证书者 | 4 |
参加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顺利结题,取得证书者 | 1 |
自主创业并注册公司 | 法人 | 6 | 提供 营业执照 |
主要成员 | 3 |
创新 创业 | 学科竞赛 | 由团中央及下属各部门、教育部及下属各教指委主办的“挑战杯”、“创青春”、“陕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创业大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竞赛、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足球机器人竞赛、储运工程设计大赛、全国大学英语竞赛、计算机设计大赛、等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8、6、4 | 同一项目获奖,只按最高级计分;提供证书或证明 |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 | 4、3、2 |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 2、1.5、1 |
校级一、二、三等奖 | 1、0.8、0.5 |
全程参加活动 | 0.2/次 |
由学会(社会)团体主办的化学实验邀请赛、力学竞赛、英语竞赛、工业设计大赛、外包服务大赛等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4、3、2 |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 | 2、1、0.5 |
校级一、二、三等奖 | 0.5、0.4、0.3 |
全程参加活动 | 0.2/次 |
发表学术论文 | 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 第一、二、三作者 | 8、6、4 |
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 第一、二、三作者 | 5、4、3 |
在省级期刊、报纸上发表文章或在公开出版的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 | 第一、二、三作者 | 3、2、1 |
在校级期刊、报纸上发表文章或校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 | 第一、二、三作者 | 1、0.5、03 |
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 | 科技成果获奖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8、6、4 | 第一名计满分,其余计分依据排名顺序等差2分递减;提供证书或证明 |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 | 4、3、2 |
校级一、二、三等奖 | 2、1.5、1 |
在校期间获国家专利 | 6 |
在校期间获其他国家知识产权登记 | 4 |
报告讲座 | 学生参加“明德大讲堂”“石大青年论坛”“潭滨众创论坛”或校、院(部、系)举办的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就业创业指导、学习经验交流等 | 0.2/次 | 学生做记录并由主办单位盖章(最多6分) |
工作 履历 | 校学生干部(副部级以上)较好完成自己工作任务,有总结报告,并经有关部门认可,任期1年及以上 | 2 | 多个职务计最高分 |
院(部、系)学生干部(副部级以上)、学生助理较好完成自己工作任务,有总结报告,并经有关部门认可,任期1年及以上 | 1.5 |
班团干部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有总结报告,并经有关部门认可,任期一年及以上 | 1 |
社团或俱乐部负责人(由校团委认定)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有总结报告,并经有关部门认可,任期1年及以上 | 1 |
校、院(部、系)学生干部,社团成员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有总结报告,并经有关部门认可,任期1年及以上 | 0.5 |
文体 活动 | 参加各类征文活动、文艺演出、美术展览、演讲比赛、辩论竞赛、歌唱比赛、舞蹈比赛、体育比赛、素质拓展训练等活动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6、5、4 | 提供证书或证明 |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 | 4、3、2 |
校级一、二、三等奖 | 2、1、0.5 |
院(部、系)级一、二、三等奖 | 0.5、0.4、0.3 |
全程参加活动 | 0.2/次 |
早操全勤 | 1 | 院(系)考勤认定 |
技能 特长 | 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通过三级 | 2 | 提供证书 |
通过二级 | 1 |
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 | 通过六级者(425分以上) | 2 |
通过四级者(425分以上) | 1 |
外语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专业级考试 | 通过专业八级 | 2 |
通过专业四级 | 1 |
获得国家级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者 | 1-2 | 根据级别认定分数;提供证书 |
参加党课、团课、青马班、创新创业、职业生涯规划等各级组织的各类技能培训并顺利结业取得结业证书 | 0.2 | 提供证书或证明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