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
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石大教﹝2017﹞236号,2017年11月1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引导、激励教师基于在线开放课程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模式开展教学,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鼓励具备条件的传统课程建成在线开放课程,并向校外平台输出以发挥高校文化传承的社会责任,同时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利用我校已建成的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并结合国内外相关优质课程资源实施翻转课堂、线上学习与线下课堂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转变、以结果评价为主向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转变,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在线开放课程,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nline Open Courses,以下简称MOOC)、小型私有化在线开放课程(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s,以下简称SPOC)和其他形式的在线开放课程。
第二章 课程规划与建设
第四条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以通识教育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为主,优先支持具有先进的教学思想与教学理念,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课程建成在线开放课程,鼓励具有我校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的课程构建集成为在线开放课程群,鼓励将现有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等课程资源整合建设为慕课,积极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
第五条 学校每年度择优立项建设一批校级在线开放课程,由课程负责人提交《西安石油大学在线开放课程申报书》,经所在院(系)审核后推荐,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我校正式在编人员。学校优先组织校级优秀在线开放课程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在线开放课程项目。
第六条 立项的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按校级教学改革项目认定,一般建设期为1年。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结题的,课程负责人可提出延期申请1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课程相关资源要适于网络公开,且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期满,由学校组织对课程建设进行结题。放弃建设或未按要求结题的,取消其校级教改项目认定,且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结题后的在线开放课程需按要求在学校已经建立的在线课程平台上线。
第三章 课程管理与运行
第八条 学校教师负责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其成果属于教师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凡在校内开展的教学活动均具有使用权。
第九条 学校组织成立在线开放课程技术支持团队,负责课程的辅助制作、平台协作及课程上线运行的技术支持,以及课程资源(音视频、图片以及其他相关文档)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 课程负责人负责上线课程的资源更新及教学秩序维护,为学习者提供优质的教学支持服务和个性化指导,关注学习者的评价和反馈,并持续对上线课程进行改进和优化。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建成的在线开放课程向校外平台输出,教务处统一负责所有在线开放课程与各外部平台的协调对接。学校教师与校外机构合作以有偿服务形式开设在线开放课程,须经教务处同意,否则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授课教师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 为加大陕西省内及西部高校的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力度,学校鼓励所有建成的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在陕西省高等教育MOOC中心平台上线运行,面向省内及西部高校开课。
第四章 课程应用与评价
第十三条 在线开放课程自建设期满结题验收后3年内,课程负责人须结合实体课堂,在教学实践中广泛应用并持续完善,推进线上、线下结合的混合式教学应用,所开课程的教学计划须向教务处报备。首次以在线开放课程形式在校内开课,其教学计划须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课。
第十四条 利用在线开放课程基于混合式教学模式进行校内应用,课程主讲教师需设置合理的线上、线下学时分配比例以及考核方式,线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1/3。同一专业的同一门课程针对不同班级实施混合式教学模式,课程考核中涉及卷面考试的,试卷必须一致。
第十五条 学校制订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评价标准,将面向校内开课的教学效果评价纳入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系统。连续两轮综合评价结果未达到良好或以上等级者,暂停该门课程基于混合式教学模式开课,主讲教师需参加各类相关培训,并接受督导专家定向辅导。再次开课前,由主讲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授课方式论证评估,通过后方可按照程序开课。
第五章 支持与保障
第十六条 经学校立项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根据其课程性质和学时情况,每门课程提供5-10万元的经费资助用于课程制作和教学改革研究。课程建成并上线应用两个开课轮次后,可根据其应用效果和实际改进需求追加适度经费。
第十七条 建成的在线开放课程在外部平台上线,学校将根据其选学规模和评价情况对课程进行成果等级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教务处另行制订。认定等级作为学校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
第十八条 学校定期评选并表彰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在教师职称和岗位聘任、教学名师及教学奖励评定时,将对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 各院(系)应重视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与应用,鼓励教师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各专业在线开放课程的比例。
第二十条 学校定期组织在线开放课程设计、翻转课堂及混合式教学方面的培训和研讨,以增强教师在信息技术条件下基于在线开放课程进行教学的能力。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团队)应积极参加相应培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