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
课堂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西石大教﹝2017﹞182号,2017年9月2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学校设立西安石油大学课堂教学改革专项项目(以下简称“课堂项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堂项目的目标:
(一)转变教育教学理念,及时将学科前沿成果和优质教学资源吸收到教学内容中,丰富教学内容,提升课程质量;
(二)深入探索“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改革,从根本上改变教师满堂灌、学生被动听的教学局面,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三)突破知识考核式、标准答案式的单一考核模式,探索多样实效的能力考核模式,引导学生加强自主学习,切实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素质。
第三条 课堂项目旨在以课程为载体,以“内容”与“方法”为切入点,进行本科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一)教学内容改革要依据教学大纲,处理好教材与参考资料、线上资源与线下资源的关系,及时将学科前沿研究成果吸收到教学内容中,课堂讲授要以基本理论为主,突出重点,讲透难点。
(二)教学方法改革要积极探索“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改革,鼓励采取启发讨论、问题探究、案例分析、科研训练、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翻转课堂等教学方法和组织方式。
(三)考核方法改革要打破传统课程考核模式,积极探索非标准答案式考试模式,采取多样实效的考核方式,强化学生学习过程性考核和评价,培养学生独立的思考能力、理性的批判精神和科学的思维能力。
第四条 课堂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2学年,每项课堂项目经费为1万元。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申报课堂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课程主讲教师,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
(二)课堂项目应为本科学生讲授的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
第六条 各院(系)根据自身情况组织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安石油大学课堂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申请表》,所在院(系)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教务处。
第七条 教务处对申报项目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确定和公示立项建议名单,报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定后公布。
第三章 管理与验收
第八条 课堂项目的评审、检查、验收等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课堂项目承担院(系)负责提供课堂教学改革必要的配套支持;课堂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项目验收时课堂项目组需提交项目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如实施教学方法改革的资料、光盘、网站,教学方法改革前后教学效果对比、问卷调查,教学研究论文等。
第十条 学校验收专家组通过听课、查阅结题材料报等形式进行验收,给出验收意见。对于验收为“优秀”的课堂项目,学校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教改项目或教学成果奖。
第十一条 在教师晋职、岗位聘任与考核时,专项项目等同于校级教改项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若有特殊原因而不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时,由所在院(部、系)提出变更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