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23 10:09:58   作者:   浏览次数: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及《关于调整2022年秋季学期返校时间的通知》,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平稳,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说明

1.2019、2020、2021级本科生暂不返校报到, 8月29日(周一)开始按原课表进行线上教学。2022级新生上课时间另行通知。

2.开学初补考安排另行通知。

二、理论课程教学

1.理论课程(大学体育除外)均应按照已排定的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课表和教学计划进行。

2.任课教师正式开课前,应熟悉和预演在线教学模式,熟练掌握在线教学工具,制定线上授课计划。同时,要做好特殊情况的预案,如遇到网络中断、视频非正常播放、停电等特殊情况时调整授课方式或时间的预案。

3.各院(系)要组织教师以“课程教学班”为单位建立QQ或微信群,及时告知学生使用教材、教学计划、线上授课及辅导答疑等安排。

三、实践教学

实验课程、课程设计、各类实习等可开展线上或虚拟仿真实践教学活动的,可由相关院(系)安排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完成虚拟仿真实践教学活动或进行实验课程线上理论教学,其他所有线下实践教学活动全部暂停,待疫情解除后由院(系)统一安排,并将教学计划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四、相关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疫情期间本科线上教学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整体工作部署妥善调整教学工作安排,将各教学环节工作及责任落实到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教学秩序,确保教学活动有序进行。

2.要立即组织任课教师提前做好线上教学准备,及时通知学生所有课程线上教学所采用的教学平台、授课方式和授课链接(腾讯会议需固定会议号)等信息,并将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于8月27日之前报教务处备案。

3.教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授课的,院(系)须及时安排其他教师授课或调整课程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

4.线上教学期间,校院(系)两级教学督导深入线上课堂,开展同步督查,做好督查记录,全面掌握线上教学动态,有序推进线上教学督查工作。每天晚上20点之前将线上教学开展情况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

2022年8月23日

版权所有@西安石油大学教务处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沣京大道18号 邮编:710300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