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2〕19号)(不予公开)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2年本科专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的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需向省教育厅申请,由省教育厅统一报送教育部。
二、申报要求
(一)严格专业基本要求,科学设置专业
各高校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设置专业,确保新专业质量达到设置要求。对于达不到国标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备案。新增专业须具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规划;
2.已纳入学校专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有保障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3.有相关专业或专业群为依托;
4.有旺盛的社会需求(拟设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情况);
5.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6.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7.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专业结构
1.优先设置急需专业。支持高校优化专业结构,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优先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契合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对接新兴产业当前急需和行业产业发展需要,就业形势好、填补省内空白的急需专业(见附件1)和文理、理工、医工等学科交叉融合的新专业,打造优势特色专业集群。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重点支持增设国家急需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应急技术与管理、电子信息、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领域的专业。
2.从严增设省控专业。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的专业,推动专业升级换代。全省专业布点多、就业率低、在校人数多的老旧专业、“同质化”专业已列为省控专业(见附件2),原则上不再增设。
3.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设置。高校申请增设艺术类专业,应符合办学定位,并已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文件一并附上),对于不符合本校办学定位、不符合国标基本要求,社会需求度不高的艺术类专业,原则上不予备案。
4.已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高校,提交新设专业前应及时完成今年招生计划。
5.申请撤销的专业应做好在校生人才培养等后续工作。未获批学士学位授予权且有在校生的专业不得撤销。
三、申报数量
(一)普通本科专业增量
申报新增专业时必须同时按不低于1:1的数量申报撤销老旧专业、“同质化”专业。
(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增量
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需完成今年招生计划,依托现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申请,我校共有3个指标。
四、申报程序
1.院(系)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并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一周(7月19日前完成)。
2.网络申报。登录国家服务平台填写申报书信息,并导出申报书后签字盖章上传(7月26日前完成)。
3.平台网络公示。平台申报材料公示以及线上评议。
五、工作安排
1.有申报新专业或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意向的院(系),请于7月18日(下周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版)》(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申请表》(附件4)和相关支撑材料(汇编成册)纸质版(1式5份)至2#教学楼613;各院(系)(体育学院、音乐系除外)申报新专业的同时需提交拟撤销专业相关情况说明。评审汇报时间暂定于7月19日(下周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进行申报书电子版汇报,请提前做好准备。
2.有申请撤销专业意向的院(系)(淘汰老旧专业、“同质化”专业,招生状况不良、就业率连续5年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的专业,不符合国家发展战略 、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发展定位的专业)请于7月18日(下周一)提交书面申请(简要说明原因,由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至2#教学楼613。
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
联系人:何康宁
教务处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