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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课程过程性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1-13 10:37:31   作者: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优良教风和学风的养成,结合学校当前本科线上教学实际,现就加强课程过程性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遵循“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以“重过程—多元化—考能力”为指导思想,不断深化并完善以过程性考核为主、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课程学习考核评价体系改革,引导学生从以知识学习为主向以知识、能力、素质一体化提升为主转变,有效实现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

二、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1.适用范围: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全部理论课程。

2.实施时间: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施。

三、考核形式

1.上课出勤:以超星学习通的签到系统为主要手段,采用“点名+签到”的考核方法。出勤考核次数不少于5次。

2.平时作业:要求作业布置适量、精心设计,及时批改、及时反馈,严把作业质量关,确保平时作业成绩的准确性。平时作业次数不少于1次/8学时。

3.课程测验:包括期中考试、单元或章节测验、随堂测

验等。课程测验次数不少于5次。

4.大作业:根据课程教学内容及目标专门设计,在课程教学进行到预定阶段后发布的综合性作业。由于课程性质的不同,大作业可以采取课外阅读、专题学术论文、专题调研报告、文献综述、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

5.课堂表现:组织学生对课程的重点、难点或部分专题内容通过课堂研讨或进行课堂提问等形式开展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教师可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评定成绩。

6.实践活动:结合教学内容组织学生开展课内外实践活动,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教师可根据学生在活动中的综合表现、知识掌握情况、知识运用程度及动手能力等进行成绩评定。

7.其他形式: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设计其他行之有效的过程性考核内容和考核形式,例如学习笔记、团队作业等。

四、考核要求

1.建立以过程性考核为主的课程学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修读课程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即过程性考核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占比不低于课程总成绩的40%,具体占比应与考核环节、考核次数相匹配,并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予以明确说明。原则上所有类别课程均需进行过程性考核,教学大纲中未明确占比的应尽快修改完善。

2.过程性考核应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目标采用多种方式,全面考察学生学习过程中课程目标的达成,每门课程过程性考核形式原则上应不少于5种,其中学生上课出勤成绩占比不得超过平时成绩的25%。

3.过程性考核原则上应以线上教学平台(超星学习通、智慧树、学堂在线等)为主进行。因线上教学平台功能所限无法完成的过程性考核,可通过线下方式进行,但必须做好考核过程的记载与资料留存工作。

4.过程性考核要记录详实、依据充分、标准统一。过程性考核材料归档应提供过程性考核环节布置的任务等支撑内容。

五、任课教师职责

1.课程组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共同研究制定本门课程过程性考核实施细则,明确过程性考核的形式、内容和要求,规定过程性考核时间进度,提出课程过程性考核各种形式的考核要求、评分标准与评分比例。

2.按课程过程性考核要求,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过程性考核,按时布置课后考核内容,督促学生积极参与考核,按时批改或完成各项考核内容,并客观、准确、公正地评定成绩。

3.在开课初期过程性考核实施前告知学生课程过程性考核的形式、内容和要求等,并在课程结果性考核之前汇总完成学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

线上教学期间,全体任课教师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1.每次授课结束后,应通过线上教学平台给学生布置适量的课后作业,规定作业提交时间,以督促学生巩固课堂学习内容,提高线上教学效果。

2.课程每个单元或章节讲授结束后,应安排适当学时对本单元或章节的重点、难点内容进行知识串讲,以加深学生对相应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

3.利用线上教学平台,强化课堂测验、课堂提问、研讨交流等形式的过程性考核,督促、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进一步提高线上教学质量。

六、相关要求

1.请各院(系)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各课程组制定每门课程过程性考核的具体办法(附件2),经课程负责人、院(系)领导签字后于2022年1月14日之前分别报教务处、高评中心备案。

2.各院(系)负责本单位所有已开课程的跟踪检查和全面管理。要重点跟踪检查课程的线上教学资源建设情况、过程性考核落实情况、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情况等,并于现阶段线上教学结束后将所有已开课程线上教学的上述情况及教学效果以书面报告形式反馈至教务处、高评中心。

3.高评中心在每学期期中、期末教学检查,特别是在近期的在线教学中,将组织校督导专家组重点检查各门课程的线上教学资源建设、过程性考核落实、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等情况

及相关支撑材料,且督导检查结果将以一定比例在教师课程评教成绩中予以体现,对未按要求落实课程过程性考核的以及敷衍了事的任课教师及院(系)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4.请各院(系)高度重视课程线上教学工作,组织相关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合理确定课程考核方式,科学评价课程教学效果,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课程线上教学质量。并于2022年1月14日之前将附件3分别报教务处、高评中心备案。

5.凡以前下发的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规定或文件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执行。

联系人:张浩          电话:81469761

 

教务处  高评中心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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