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2021年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
2. 2019年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且未推荐省级的成果。
二、申报要求
详细申报条件请见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推荐方式
学校届时将组织专家对我校的申报成果进行评审,最终按评审结果排序推荐10项成果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四、材料要求
1. 《陕西省2021年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1份(附件2),需加盖单位公章。
2. 《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及相关附件,1式7份(见附件3,同时发送电子版)。申报特等奖的项目还应提交《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一式7份(见附件4)。
3. 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2本或2套),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支撑材料(一式1份)。
请将以上申报材料于2021年11月1日18:00前交至教务处(本部2#613),未按时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未尽事宜,请及时于教学研究科联系,电话:029-88382301。
附件1. 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 陕西省2021年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3. 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含附件目录)
附件4. 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鉴定书
附件5.《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
教务处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