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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和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02 14:07:46   作者:   浏览次数: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陕西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的通知》(陕教高办[2021] 4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21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1年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和已获批专业建设点的建设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预申报工作

1.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已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表1),在往年申报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打磨申报材料,全力做好2021年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申报准备工作。

表1.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2.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各院(系)推荐1-2个专业拟申报2021年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现有的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不包含在内)。对建设条件较好的专业,按照上述要求积极准备申报材料,填写信息采集表,全力做好2021年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申报准备工作。

3. 各相关专业要认真对照“双万计划”实施方案(见附件1)和信息采集表(附件2),从专业定位、特色优势、深化专业综合改革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主要举措及成效、深化专业综合改革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加强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毕业生培养质量的跟踪调查结果和外部评价等方面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凝练。

各专业可邀请校内获批国家建设点所在学院领导或专业负责人参与讨论,并积极邀请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加强指导。

4. 请各院(系)于7月12日18:00前将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同省级)(附件2)一式5份,  2021年拟申报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信息简表(见附件3)一式1份,报送至雁塔校区2#613,逾期不候。

二、持续建设已获批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对于我校已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需继续做好以下建设工作:

1. 请进一步完善建设团队,明确建设目标。

2. 要加强校内外专家指导,并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建设目标和计划,全面提升建设水平。

 

联系人:张倩,联系电话:81469763 邮箱:570344505@qq.com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

附件2.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同省级)

附件3. 2021年拟申报一流专业信息简表

 

 

 

教务处

20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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