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学成果的总结凝练,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西安石油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西石大教〔2019〕58号)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西安石油大学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校从事本科生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及其他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重要成绩,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着重奖励符合目前高等教育发展方向、理念先进、改革力度大、创新性强、成效显著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评选长期从事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完成的优秀教学成果。已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以上(含校级)的项目不再申报。
二、申请主体要求
个人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应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了主要贡献。申请特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申请一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申请二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以上均要求按照成果申请人完成成果贡献大小依次排序。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也可联合申报,但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10人。
三、奖励等级和名额
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设奖励不超过3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5项,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15项。
四、申报材料
1.《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1),参照《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填写(见附件2);
2.反映该成果的总结、相关论文、成果概述等相关材料各1份;
3.请各单位于2021年7月7日前将《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5份、支撑材料1份和《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并发送电子邮件到:jxyjk@xsyu.edu.cn。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及时和教学研究科联系,电话:81469763。
附件:1.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
3.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西安石油大学
2021年6月21日
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称 |
申报项目限额数 |
石油工程学院 |
3 |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
3 |
化学化工学院 |
3 |
电子工程学院 |
3 |
机械工程学院 |
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3 |
计算机学院 |
3 |
理学院 |
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经济管理学院 |
3 |
人文学院 |
3 |
外国语学院 |
3 |
体育系 |
2 |
音乐系 |
2 |
国际教育学院(丝路能源学院) |
2 |
继续教育学院 |
2 |
其他相关处级单位 |
每个单位可申报1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