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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西安石油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21 16:34:25   作者:   浏览次数: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学成果的总结凝练,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西安石油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西石大教〔2019〕58号)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西安石油大学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校从事本科生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及其他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重要成绩,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着重奖励符合目前高等教育发展方向、理念先进、改革力度大、创新性强、成效显著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评选长期从事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完成的优秀教学成果。已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以上(含校级)的项目不再申报。

  二、申请主体要求

个人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应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了主要贡献。申请特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申请一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申请二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以上均要求按照成果申请人完成成果贡献大小依次排序。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也可联合申报,但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10人。

三、奖励等级和名额

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设奖励不超过3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5项,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15项。

四、申报材料

1.《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1),参照《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填写(见附件2);

2.反映该成果的总结、相关论文、成果概述等相关材料各1份;

3.请各单位于2021年7月7日前将《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5份、支撑材料1份和《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并发送电子邮件到:jxyjk@xsyu.edu.cn。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及时和教学研究科联系,电话:81469763。

附件:1.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

3.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西安石油大学

2021年6月21日

 

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称

申报项目限额数

石油工程学院

3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3

化学化工学院

3

电子工程学院

3

机械工程学院

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3

计算机学院

3

理学院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经济管理学院

3

人文学院

3

外国语学院

3

体育系

2

音乐系

2

国际教育学院(丝路能源学院)

2

继续教育学院

2

其他相关处级单位

每个单位可申报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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