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6〕40号),为深入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充分发挥名师在学校美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教育部决定开展全国开展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为做好我省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一批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培育一批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师德高尚、理念先进、成果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新时代美育名师,带动种子教师,为新时代学校美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与推荐数量
教育部计划建设150个左右名师工作室。我省推荐名额不超过6个,其中主持人单位为高校的不超过2个。
名师工作室由主持人领衔负责,以育人成效为导向,强化学校美育教学与实践,提质团队建设与发展,提升社会服务功能,打造形成育人为本、名师引领、团队合作、协同创新的学校美育骨干队伍。
三、建设任务
(一)挖掘美育育人功能。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发挥美育在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等方面的价值功能, 以美育浸润学生、浸润教师、浸润学校,形成“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典型经验,辐射带动跨区域学校和教师,充分彰显学校美育强大感召力。
(二)打造美育教师团队。以师德师风和专业能力素养建设为核心,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依托主持人“传帮带”作用,构建“ 导师制+项目制”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模式,建立教师成长档案,开展美育研修、培训交流等,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帮扶薄弱地区美育教师成长,带动基础薄弱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学校美育协同发展。
(三)创新美育课程教学。遵循美育特点,激发艺术课堂活力,打造美育精品课程。深入挖掘各学科蕴含的美育价值与功能,拓展学科美育实践路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美育教学与实践,形成数字化教学资源库,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
(四)深化美育改革研究。夯实理论研究基础,深化艺术教育理论、教学和实践研究,加强学科美育教学改革、美育评价方法、艺术教育国际比较等研究,推动成果向课堂教学、教材编写、教师培训、艺术实践等转化应用。
(五)形成特色美育实践成果。组织开展多样化艺术实践,指导学生参与全国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基地、学生艺术团建设,促进城乡学校相互学习交流,提升学校艺术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四、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申报条件
1.主持人基本要求。学校在职在岗专任美育教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厚植美育情怀,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公道正派。遵循学校美育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精湛的教学能力、深厚的美育素养与人文底蕴。一线美育教学经验丰富,潜心教学与教研,取得显著教学成果和育人成效,事迹突出。主持人单位为高校的,所在学校须设立公共艺术教育中心,规范开设公共艺术课程,设置相应学分,指导作品曾获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奖项,个人或者团队获得教学成果奖等奖项。主持人单位为中小学的,所在学校须按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美育课,指导作品曾获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奖项,个人或者团队获得教学成果奖等奖项。有组织、培养和指导优秀骨干教师的意愿和能力,改革创新意识强。原则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团队基本要求。现有团队成员为在职在岗美育教师,政治立场坚定,恪守师德规范,育人意识强,美育素养高,美育情怀深厚。扎根学校美育工作一线,有丰富的美育教学或指导艺术实践经历,成果显著。团队成员年龄、专业等结构合理。
3.其他要求。主持人和团队成员未发生过师德失范、违纪违法等情况。学校为名师工作室提供场地设施和专项经费等支持。工作室明确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和成员评价机制,形成内部工作动态监测与反馈机制。
(二)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自愿申报,填写《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见附件1,附佐证材料,与申报书合订)。
2.请各院(系)于11月2日前,将申报书、汇总表盖章版及佐证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公共艺术教育中心)博览楼233B,电子版(PDF签字版,无需盖章)发送至423450905@qq.com。逾期报送不予接收。
3.省教育厅在各地各校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复核遴选,确定本省份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教育部推荐报送。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9-81469686
联系邮箱:423450905@qq.com。
附件:1.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
2.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指引
3.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推荐汇总表
西安石油大学教务处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