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按照《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西石大教〔2023〕152号)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计划
各开课院(系)根据本学期教学任务开展实际,系统梳理课程考核开展情况,需安排考试的课程,从第16周开始,合理编制考试计划,安排考试。
期末集中考试周定于第19周进行,考试时间为2026年7月6日--7月9日,考试场次为9:30--11:10、13:30--15:10、16:00--17:40。
二、试卷命题
1.为了确保教学质量,加强考试管理,请严格遵照《规定》有关要求,落实试题的命题、选用、备案、保密管理等环节工作。
2.考试命题严格执行逐级审核制度,严把命题质量关。命题教师须认真校对试题,教研室(系)主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严格审题,确保试题准确无误。
3.各院(系)须严格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凡接触试题人员均对试题保密工作负责。
三、考试组织
1.全校主要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的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开课院(系)统一安排(见附件1),相应课程试题的命题、选用、备案(附试题命题审批单)等工作须于6月18日前完成。
2.其他课程考试由各开课院(系)负责安排,6月18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全部课程的考试计划编制,并按《规定》有关要求落实试题的命题、选用、备案等工作,按工作节点做好监考巡考安排、考试发布和通知,排考时间和教室应避免和集中考试课程冲突。选定的试题(附试题命题审批单、印刷目录清单)和材料信息完备的试卷袋,须于课程考试时间前至少5个工作日统一送交教务科。
3.学生所在院(系)须按照要求选派监考教师或管理人员监考,落实主副监考要求。各院(系)应根据考试时间安排巡考人员,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4.试卷印制完成后,由各开课院(系)或监考院(系)负责检查、核对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领取,放入专用保险柜中妥善存放、保管、备用。
四、试卷评阅及归档
1.各开课院(系)应按照《规定》有关要求,认真及时组织教师完成阅卷、成绩评定、成绩录入、试卷分析、试卷归档等工作,坚决杜绝漏判、错判等现象,原则上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发布。成绩发布后,任课教师需要更正成绩的,应填写《西安石油大学学生成绩修改申请表(教师用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2.各院(系)教学管理人员应于每学期第1周内统一将上一学期所承担课程纸质成绩单交教务处存档。
3.考试质量分析及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按照《西安石油大学本科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资格审查
1.根据《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西石大教〔2022〕129号)有关要求,学生属第二十条情形之一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期末考试情况标注“取消考试资格”。任课教师应如实填写《西安石油大学取消考试资格登记表》(附件2),报开课院(系)审核,各开课院(系)于6月18日前将附件2、3报教务处备案。
2.学生因病或其他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的,一般应在考试前3个工作日申请办理缓考手续,凡缓考未获批准或考试后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无效,视同缺考处理。
六、加强考风考纪
1.监考人员要提前到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西安石油大学本科考试监考人员职责》执行有关规定。按照《监考教师考场操作规程》(附件4)监考,在开考之前,监考人员要向考生宣读《监考指令》(附件5)。
2.各院(系)要把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开好考前动员会,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西安石油大学本科考试监考人员职责》《西安石油大学本科考试考生守则》和《西安石油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本着“严格考试要求、严格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的原则,在全体学生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引导学生端正考试态度,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3.持续做好校院两级巡视。校级考试巡视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院(系)要进一步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巡视结果要及时报教务处,考场巡视记录单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交教务处保存。
附件1:期末集中考试周考试计划
附件2:《西安石油大学取消考试资格登记表》
附件3:《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取消考试资格汇总表》
附件4:《西安石油大学监考教师考场操作规程》
附件5:《西安石油大学监考指令》
西安石油大学教务处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