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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排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29 16:30:02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排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院(系)教学秘书应仔细核对教务系统中开课计划,排课工作应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不得随意变动开课计划,如有变动,应书面申请,经院(系)审核,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交教务处审核批准,否则不予调整。

(二)各类课程必须保证全部按教学计划开设,如出现课程未开设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三)优先安排教学名师、教授、副教授等教师为本科生授课,鼓励教授、副教授组成课程组,共同为本科生开设课程,以提升教学质量和效果。

4.教务处负责公共基础课、院(系)负责专业类课程。

二、排课原则

(一)一致性原则

课表中各课程的学分、学时、各环节的学时分配,必须与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相符。

(二)科学性原则

要根据各门课程的性质和特征安排课程的授课时间和顺序,注意各课程的性质均匀排列,每天讲课时间不宜过于集中,应有利于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学习效率。

(三)合理性原则

课表编排首先要考虑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发展,同时考虑任课教师的具体情况及对排课的合理要求,统筹安排,精心编制,力求达到最优状态。

(四)高效性原则

掌握课程、教师对各类教学场地的特殊使用要求,充分利用教学资源,避免教学活动中不同层次的教学任务以及任课教师和教学场地间的冲突,保证教学秩序稳定。

三、排课要求

(一)排课时间与校区分布

1.同一任课教师跨校区上课,应避免出现同一个半天在两个校区授课的情况。应充分考虑教师中午就餐、休息时间,避免出现上午三、四节在一个校区,下午五、六节在另外一个校区上课的情况。

2.使用高温高压强电、危险化学品的实验教学以及高风险体育教学、训练项目等,应尽量安排在周一至周五1-4节和5-8节时间段。

3.授课教师每日授课累计不超过4学时,原则上同一门课程同一授课对象每天不得超过2学时(人文学院部分设计类课程、经济管理学院会计ACA、机械工程学院设计课程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报备)。5-6节大学体育课后的7-8节不排课,周三下午7-8节不排课,第9、11周周五7-8节不安排教学任务。

4.上午1-4节原则上安排数学类、大学物理、大学英语、专业核心课程,其余课程尽量安排在下午。原则上7-10节不安排专业核心课,9-10节不安排思政类课程。

5.周学时大于或等于4学时的理论课程,至少间隔1天安排。

(二)学分制试点学院排课要求

1.排课要求: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安排《材料科学基础Ⅰ》《西方经济学》《管理学》课程时,同一门课程的多个教学班务必安排在同一节次,提前考虑教学资源分配及学生选课需求,合理设定人数上限(不得超过原上课容量的10%),以便于学生选课。完成上述3门课程后,根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及课程间的逻辑关系,合理安排其余专业课。

2.选课要求:课表编排完成后务必第一时间安排学生进行选课,最晚于十七周周五前完成选课。

(三)教授、副教授上课要求

公共基础课、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应优先安排教授、副教授承担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对照同期教授、副教授授课情况提高教授、副教授的上课人数比例和授课门次比例(要求高于同期)。

四、场地安排

(一)合理利用教室资源,课程教学班安排的教室容量应当尽量匹配排课人数,避免“小课堂、大教室”的安排。

(二)教室安排上应考虑老师和学生的便利性。1-4节或5-8节的课程尽量安排在同一栋教学楼,同时要结合授课教师年龄、身体情况合理安排楼层。

(三)智慧教室优先安排精品课程、一流课程、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业、小班教学、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

(四)教室安排时应注意上课人数(注意考虑重修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教室容量。

(五)教师的个人要求应服从学校和院(系)的整体课程安排,优先保证本科教学需要,不得自行指定上课时间、地点。

五、时间安排

(一)教务处编排课表时间:12月2日至12月6日(第十四周)

(二)教学单位编排课表时间:12月9日至12月13日(第十五周)

六、注意事项

(一)排课中教学周内无连续的小教室时可以将教学周分开,按照不同的周次选择教室,避免小班授课安排在大教室。例如1-16周的课无连续的小教室可用,可尝试1-8周,9-16周分别安排小教室。

(二)在用排课模式一进行课表编排时如果授课教师为两名及以上,需要在设置界面批量指定任课教师,否则学生课表中将不显示任课教师信息。

(三)同一门课程如果由多名老师讲授,必须按照教学进度计划表分周次分别排课,院(系)做好存档,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四)课表编排完成后,认真核对课表信息是否完整,编排是否合理。课表一经发布,原则上不再变动。

教务处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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