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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监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11 09:34:31   作者:   浏览次数:

各院

为确保考试规范有序进行,维护公平公正考试环境和所有学生的平等权益,建设优良教风学风考风,现就加强考试监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院(系)严格落实《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按考试学生人数配齐配足监考教师监考执行主监考负责制(排第一位的为主监考)考试期间为第一责任人

2.主监考负责考前向学生宣读《西安石油大学本科考试考场守则》,维护考场秩序、分发试卷、清点试卷、保密工作、监考纪律等,熟知考试要求,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3.副监考协助主监考工作,负责考生的组织与座位安排,黑板上书写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及监考教师姓名等。机试监考人员,也应按规定的时间到达相应考场,负责整个考场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4.因特殊原因等需要调换监考的教师,应履行调换监考手续,申请教师如实填写《调换监考申请单》,院(系)审核后由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务系统内完成监考教师调换。

5.监考教师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制度、法规,明确监考要求。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提前20分钟到考场,组织学生入场,检查学生规定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安排、调整、检查学生座次;要求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存放。监考过程中,关闭通讯工具,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6.监考教师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及时制止;发现违纪作弊现象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写实记录学生签名确认,监考教师在试卷或答题卡左上方标注作弊或违纪,将学生带离考场考试结束后相关材料及时送至监考人员所在院(系)。不应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7.考试结束前10分钟提示考生。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考试结束后,收取和整理学生的考卷(含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将整理好的试卷等连同填写好的《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交主考教师或指定工作人员。

8.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考试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按《西安石油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教务处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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