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安排及教学组织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本学期实践教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
请各院(系)严格按照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管理办法(试行)》和毕业设计(论文)大纲相关要求及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开题、中检、查重检测、答辩等后续工作。学生要严格按照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模板(2023版)》要求的规范写作。
二、实验教学
各院(系)按照实验教学任务,制定本学期实验教学计划、编制实验课表(附件1、附件2),于3月11日(开学第3周周一)前报实践教学科审核。
三、实习实训
请各院(系)及时整理2023年度实习鉴定表、劳动教育鉴定表、学生实习报告等相关存档材料,尽快提交实习总结(附件3、附件4);并按要求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报送实习数据。
四、课程设计
各院(系)按照教学任务安排,做好本学期课程设计相关工作,于3月18日(开学第4周周一)前将课程设计教学计划(附件5)报实践教学科。
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实践教学科。
教务处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