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总结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先进教学经验,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做好2023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培育遴选,根据《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陕政办发〔2021〕22号)《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西石大教〔2023〕9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3年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拟设奖项不超过35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5项,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20项。
二、遵循原则
(一)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 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 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 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石油石化行业人才培养能力。
三、工作安排
评审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具体评选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评审程序等详见评审工作安排(附件1)。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统筹管理,做好申报成果及成果主要完成人资格审查,确保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成果独创。
附件1:2023年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安排
教务处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