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系)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46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相应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各单位于11月21日(星期一)前将本单位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具体规划选题方向(拟申报题目及方向)、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时间节点报教学研究科。选题及工作要求见《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附件1)
拟申报教学成果原则上应当是经过2年以上实践,有较好的基础,已有校级或省级教改项目支持的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申报选题将经校教授委员会评审排序,作为学校2017年拟申报的教学成果,学校将在校级教改项目评审、省级教改项目推荐和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及其他相关方面中优先考虑并提供相应条件支持。
各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申报指标分配(附件2)
联系人:武岩 电话:029—81469763
电子邮箱:jxyjk@xsyu.edu.cn
西安石油大学教务处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1:
陕教高办[2016]46号.doc
附件2:
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名额分配表201611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