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为了做好2017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籍信息核对及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信息核对工作具体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学籍信息核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的组织与管理,认真、细致核对每一位毕业生的学籍信息,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准确无误。
(2)参加信息核对的所有学生,都必须认真核对自己的学籍信息,确认无误后,由学生本人在《2017届本科毕业生第一次信息对名单》(名单)的签字一栏签字确认;若发现信息有误,由学生本人在名单的修改信息一栏中填写正确信息并签字确认。
(3)对于在信息核对期间不在校的学生,应由院(系)指定负责老师与学生本人联系,核实信息无误后,由院(系)指定负责老师代为签字确认。
(4)对于学籍异动,包括:已经办理退学、休学及保留学籍仍然在名单上和已经办理复学但不在名单上的学生,由院(系)指定负责老师确认后在修改信息一栏中注明情况并签字;各班级实际人数须由院(系)指定负责老师认真核对,若有实际在校而名单中没有的学生,请院(系)指定负责老师将信息按照名单格式补充并由学生本人核对签字确认。
2.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具体要求
(1)请各院(系)通知学生2017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将于2016年11月24日—25日进行,图像信息采集将以班为单位,各班图像信息采集具体学生名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收费标准为每生15元。
(3)未交纳信息采集费的学生,请院(系)指定负责老师在《2017届本科毕业生第一次信息核对名单》的序号一栏用“△”符号做出明显标记。图像信息采集费收取方式以院(系)为单位,由院(系)指定负责老师到教务科通过刷校园卡的方式收取。
《2017届本科毕业生第一次信息核对名单》由指定负责老师于11月1前交到教务科(办公楼115西),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马春雨,联系电话:81469762。
请各院(系)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关于做好2017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籍信息核对及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