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系):
为做好我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请严格执行《西安石油大学关于促进青年教师教学发展的决定》(西石大教〔2014〕65号)(附件),要求在确保教授、副教授上课率的同时,对本部门任课教师资格做好自查,并报教务处审核,特此通知。
附件:《西安石油大学关于促进青年教师教学发展的决定》
(见教务处主页通知公告)
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 教务处 人事处
2016年6月15日
附件
西石大教〔2014〕65号西安石油大学关于促进青年教师教学发展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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