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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西安石油大学关于促进青年教师教学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16 10:04:41   作者:高评中心   浏览次数:

各院(部、系):

为做好我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请严格执行《西安石油大学关于促进青年教师教学发展的决定》(西石大教〔201465号)(附件),要求在确保教授、副教授上课率的同时,对本部门任课教师资格做好自查,并报教务处审核,特此通知。

 

附件:《西安石油大学关于促进青年教师教学发展的决定》

(见教务处主页通知公告)

 

 

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    教务处    人事处

2016615

附件

西石大教〔2014〕65号西安石油大学关于促进青年教师教学发展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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