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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第二次学籍信息核对及图像校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17 16:34:05   作者: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我校需对2016届毕业生进行第二次学籍信息核对及图像校对,请各院(系)认真落实、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目的

本次核对的数据将作为2016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印制发放,学历、学位电子注册等信息上网的依据。   

二、核对对象

我校2016届本科学生

三、核对日期

2016318日至325

四、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学籍信息核对及图像校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老师负责学生的组织与管理,认真、细致核对每一位毕业生的相关信息,确保学生信息准确无误。

(二学生须及时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www.chsi.com.cn/)完成个人信息核对及图像校对(具体方法参照:2016届毕业生图像信息校对具体方法.pdf)。

(三)学籍信息核对、图像校对事关学生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及网上电子注册等,请学生本人务必认真核对自己的有关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否则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常见错误举例:学生由于拍摄时顺序错位,学生本人学籍信息与图像信息不符;学生学籍信息与图像信息都正确,但学生本人并未按要求完成图像校对工作,待学历信息上传学信网后,此类学生的学历信息将无法查询。)

(四)学生须认真核对《2016届毕业生第二次学籍信息核对名册》(简称“名册”)上的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如有与本人实际信息不符的,由学生本人在名册“修改信息”一栏中填写正确信息后签字确认,确保名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及本人实际信息三者一致。名册填写统一要求使用黑色签字笔,提醒学生签字过程中注意不要错行。

(五)对于学籍异动(退学、留级、休学等)的学生,由指定老师核实后在名册“修改信息”一栏中注明并签署指定老师名字确认;名册上没有而实际在校的学生,请将学籍信息按照格式补充进来并注明原因,经学生本人核对后签字确认。

(六)请各院(系)将名册于2016325日前交教务科(办公楼115西)。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教务科联系。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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