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系):
随着本科教学工作重心向新校区的全面转移,为进一步增强新校区的教学氛围,强化师生交流互动和教学法活动开展,学校决定逐步在新校区实行任课教师每周半天工作制,先行在承担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物理、计算机类课程等公共基础课程的任课教师中试行,具体要求如下:
1.任课教师在课表安排的上课周内,除了在新校区课程答疑以外,每周至少在新校区工作半天(4学时)或一周累计半天(4学时)。
2.任课教师每周在新校区的具体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由各院(部、系)根据教师本人具体情况确定,要求在第9周周五汇总后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3.任课教师在新校区的坐班工作安排,经教务处审核后进行统一发布,并由任课教师本人及时向上课班级学生公布。教务处将会同各院(部、系)组织人员进行抽检,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
4.凡在新校区工作半天的任课教师,学校将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新校区现行课时费补贴标准执行。各院(部、系)应加强任课教师的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及工作量计算应在第19周周五前上报教务处。
5.各院(部、系)应有组织地开展此项工作,负责协调安排好教师工作的办公地点,并充分利用此工作时间开展师生交流活动,组织行之有效的教学法活动,发挥好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教师的更好成长和教学能力进一步的提高。
教务处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