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
招生监察人员工作职责
一、招生监察人员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4〕2号)精神,参与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着重在考试、录取等环节实施监督,保证监督到位。
二、我校招生监察应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积极配合招生开展工作,共同维护招生政策、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学校的良好形象。
三、招生监察工作应体现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有利于学校合理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招生监察人员负责对招生部门贯彻执行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纪律的情况,招生工作人员依法招生、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程序和规定的做法,督促其及时纠正和整改。
五、招生监察人员负责受理有关招生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招生工作的违纪违法案件。
六、招生监察人员应熟悉业务,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