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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 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6-05 09:50:04   作者:jwch   浏览次数:

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

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西石大教〔2017244号,20171119日)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实习教学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实习教学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院(系)院长(主任)是实习教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是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

第三条 各院(系)负责制定本院(系)各专业实习安全管理细则。学生实习出发前,各院(系)要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加强思想教育,强调实习纪律和注意事项,明确实习任务和要求。

第四条 赴校外实习基地、企事业单位、矿山、野外等处进行的实习,各院(系)要在实习前派实习指导教师到实习地点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安全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细则与应急预案。

第五条 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思想、业务、安全等全面负责,确保实习教学顺利完成。对突发、重大事件,要及时处理,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六条 学生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卫规定、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在劳动或操作前应接受安全技术训练,作业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工种和设备,更不得擅自动用与实习教学无关的设备、仪器和车辆等。

第七条 实习期间要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学生实习必须按时报到,逾期不能报到者,须向实习指导教师、实习队长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学生必须按时出勤,如遇特殊情况外出,必须向实习指导教师、实习队长请假,归队后及时销假。

第八条 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言行举止要得体,不与陌生人密切交往,以免上当受骗;如到陌生环境,要向带队教师或有关老师报告,经批准后,须结伴同行并随时保持联系,尽快返回驻地并报告老师。

第九条 实习期间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配合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无证驾车,酒后驾车;不得到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讲究饮食卫生,预防疾病传播。

第十条 严禁私自组织实习人员进行与实习大纲和计划无关的外出参观、访问、野炊、旅游等活动。严禁私自外出,不得夜不归宿,不得中断联系。外出应报告带队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外出活动应注意安全。

第十一条 在实习教学工作总结中,必须对实习教学的安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实习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院(系)的年度工作考核。

第十二条 实习师生均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实习单位机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西安石油大学实习工作安全规定》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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