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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9-06-05 09:34:28   作者:jwch   浏览次数:

西安石油大学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

(西石大教〔20187号,2018112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管理工作,做好“按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指学生进校后,第一阶段按专业大类修读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进行大类培养,第二阶段分流到大类所属相关专业修读专业教育课程进行专业培养。

第三条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培养分为“13”“1.5+2.5”“22”三种模式,一般应在按大类招生的学生修完前期课程后,按大类所属专业进行分流。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为组长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实验室管理处、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人以及相关院(系)主管教学工作院长(主任),负责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

教务处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组织、协调、管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

相关院(系)主管教学工作院长(主任)负责组织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院(系)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

第五条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原则:

(一)坚持社会需要与学科专业发展相结合。根据石油石化行业及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专业设置,调整专业分流人数计划。

(二)坚持择优分流与尊重个性发展相结合。学生可根据本人个性特长,在大类所属专业中填报志愿选择专业,相关院(系)可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并在学业成绩优先的基础上尊重学生的志愿和个性发展需要,组织开展大类专业分流工作。

(三)坚持自主性、鼓励性、指令性相结合。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为避免修读专业或专业方向人数严重失衡,保证艰苦专业和冷门专业有适量的学生报读,相关院(系)应采取鼓励性政策和指令性措施,引导学生报读艰苦专业和冷门专业。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应当公开,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六条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依据:

大类招生的学生依据专业分流人数计划和学生的学业成绩、学生志愿、学术特长等条件实行专业分流。

(一)专业分流计划。原则上按招生时专业人数计划确定分流人数计划。同时,院(系)也可以根据需要作适当调整,但每个专业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15人。

(二)学业成绩。学生入学后截至分流前一学期,按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所有课程的修读成绩作为分流的主要依据,并按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进行审核、排序、公示,以确定学生对专业的选择优先权。

(三)学生志愿。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四)学术特长。学生在学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专业所在院(系)教授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认定为具有学术特长,分流时可不受排名限制优先选择专业。

1)获得相关专业领域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2)获得相关专业领域发明创造,并获专利证书的;

3)在专业相关领域核心学术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论文,或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出版专著作品的;

4)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社科成果奖励,并获证书的;

5)担任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主持人且项目结题为良好及以上的;

6)创新创业休学满2年,无违法违纪行为,创新创业项目内容与分流专业相关,且更有利于本人成长和创新创业项目顺利开展的。

(五)招生时已确定专业的学生一般不进行分流。

(六)在学期间已参加过专业分流的学生不得再次进行分流。

第七条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相关院(系)在分流前一学期第10周填报《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计划报批表》(附件1),经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向学生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各相关院(系)应安排时间和组织相关人员向学生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并组织指导学生填写《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表》(附件2)。

(三)各相关院(系)组织学生核对学业成绩,核实在学期间综合考核情况,经核实准确无误后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并进行整理、汇总、排序、公示。

(四)各相关院(系)根据公布的学生排名顺序,按照学生分流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挑选,直至选满分流专业计划额定人数;对未能满足所填志愿者,由院(系)调整到还有空余名额的专业或专业方向。

(五)各相关院(系)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确定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由院(系)负责受理。

(六)经公示无异议后,各相关院(系)在分流前一学期第15周前将《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报教务处备案。

(七)教务处收到备案名单后,应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院(系)做好分流学生学籍变动工作,落实分班、排课、选课等有关事宜,确保学生按时进入专业分流培养阶段。

第八条  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必须按分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按照分流后所就读专业的要求进行审核。

第九条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应当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经查实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各相关院(系)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西安石油大学

全日制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计划报批表

院(系)名称:

大类名称


年级


分流专业名称(全称)

专业计划分流人数

分班数

备注





















合计




院(系)

意见

 

 

 

             (公章)主管院长(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公章)主管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2份(A4打印),一份院(系)保存,一份教务处备案。


附件2

西安石油大学

全日制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表

姓名


性别


院(系)


学号


大类名称


特长


生源地


年级


分流时加权平均成绩


加权平均成绩在大类专业中的排名情况

第   名(大类共    人)

(按当年大类招生的专业

填写)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第三志愿


第四志愿


 

 

                   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院(系)

意见

 

 

                  (公章)主管院长(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表由院(系)保存。


附件3

西安石油大学

全日制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汇总表

院(系):    大类名称:   分流专业名称:    年级:    

学  号

姓  名

平均绩点

大类

排名

第几志愿

生源地

班级

备注









































































院(系)审核

意见

 

 

                       

         (公章)主管院长(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公章)主管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为分流后大类专业完整名单,一式2份(A4打印),按专业成表,院(系)、教务处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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