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系)及有关单位:
为总结近年来我校高等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西石大教〔2007〕88号),学校决定开展西安石油大学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校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着重奖励符合目前高等教育发展方向、理念先进、改革力度大、创新性强、成效显著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经立项的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已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以上(含校级)的项目不再申报。
二、申请主体要求
个人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应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研究和实践过程,做出主要贡献。申请二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申请一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申请特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以上均要求按照其完成成果贡献点大小依次排序。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可联合申报,但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5个。
三、奖励等级和名额
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设奖励2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3项,一等奖不超过6项,其余为二等奖。
四、申报材料
1.《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2),填写时请参照《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见附件3);
2.反映该成果的总结、相关论文、成果概述等相关材料各1份;3.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
4.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和《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并发送电子邮件到:jxyjk@xsyu.edu.cn。逾期报送或上传不予受理。
联系人:严锐涛
联系电话:81469763
附件:附件1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2 2017年西安石油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docx
附件3 2017年《西安石油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docx
附件4 2017年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docx
西安石油大学
2016年11月18日
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称 | 一般项目 |
石油工程学院 | 3 |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 3 |
电子工程学院 | 3 |
计算机学院 | 3 |
机械工程学院 | 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3 |
化学化工学院 | 3 |
理学院 | 3 |
经济管理学院 | 3 |
人文学院 | 3 |
外国语学院 | 2 |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 | 1 |
音乐系 | 1 |
体育系 | 1 |
国际教育学院 | 1 |
其他相关处级单位 | 每个单位可申报1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