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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18 09:46:42   作者:教务处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7年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系)及有关单位:

为总结近年来我校高等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西石大教〔2007〕88号),学校决定开展西安石油大学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校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着重奖励符合目前高等教育发展方向、理念先进、改革力度大、创新性强、成效显著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经立项的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已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以上(含校级)的项目不再申报。

二、申请主体要求

个人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应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研究和实践过程,做出主要贡献。申请二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申请一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申请特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以上均要求按照其完成成果贡献点大小依次排序。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可联合申报,但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5个。

三、奖励等级和名额

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设奖励2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3项,一等奖不超过6项,其余为二等奖。

四、申报材料

1.《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2),填写时请参照《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见附件3);

2.反映该成果的总结、相关论文、成果概述等相关材料各1份;3.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

4.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和《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并发送电子邮件到:jxyjk@xsyu.edu.cn。逾期报送或上传不予受理。

联系人:严锐涛

联系电话:81469763

附件:附件1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2 2017年西安石油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docx

附件3 2017年《西安石油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docx

附件4 2017年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docx

西安石油大学

2016年11月18日

西安石油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称

一般项目

石油工程学院

3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3

电子工程学院

3

计算机学院

3

机械工程学院

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3

化学化工学院

3

理学院

3

经济管理学院

3

人文学院

3

外国语学院

2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

1

音乐系

1

体育系

1

国际教育学院

1

其他相关处级单位

每个单位可申报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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