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
本硕连读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营造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良好环境,保证本硕连读学生培养质量,规范本硕连读学生学籍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硕连读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由学校研究确定,并列入当年学校本科生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本硕连读专业并被录取后即为我校本硕连读学生。
第二章 培养模式
第三条 我校本硕连读学生实行在我校本科和我校硕士研究生分段培养,学制一般为6年,其中本科阶段4年、硕士阶段2年。
第四条 在本科阶段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符合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条件的本硕连读学生,应于本科阶段最后一年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明确硕士指导教师,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直接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 本硕连读学生取得我校硕士研究生学籍,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习内容,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教学组织
第七条 本硕连读学生的培养可根据当年招生规模等实际情况,单独组班或与普通本科生一起编班学习,也可遵循本硕连读新生志愿编入相应专业卓越班学习。
第八条 本硕连读学生在本科阶段实行导师制,导师应由学生所在院(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硕士指导教师担任。
第九条 本硕连读学生学籍、党团组织关系在4年本科阶段由教务处及学生所在院(系)负责,2年研究生阶段由研究生院负责。
第十条 本硕连读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转专业或转学或未达到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件的,取消本硕连读资格,随学籍所在专业年级普通班继续完成学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