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
全日制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西石大教〔2017〕19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考试工作管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考核包括考试、考查等方式。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考试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教务处依据本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和协调考试工作,各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院(系)应坚持“公平、公正、诚信、规范、严谨、高效”原则,积极营造诚信、严谨、规范有序的考试氛围。
第五条 校内举行的所有考试均应接受学校纪律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教务处、各院(系)分别组织校级、院级考试巡视小组,强化考试过程巡视。
第七条 考试工作管理依照《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本科考试工作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进行。
第三章 命题与考试
第八条 考试命题实行A、B卷制,各院(系)应健全试题质量评价和监督机制,保证试题质量。使用同一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学时相同的课程一般应实行教考分离,并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
第九条 考试命题、选题、阅卷、成绩记载、考试质量分析、试卷存档等工作由院(系)负责,试卷印刷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十条 所有接触试题、试卷人员应严格遵守《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本科考试试卷保密规定》(附件2),监考人员严格执行《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本科考试监考人员职责》(附件3)。对违规人员和单位,依据《西安石油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严格遵守《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本科考试考生守则》(附件4)。对违规作弊考生,依据《西安石油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定期检查院(系)试卷归档管理情况,并对试卷质量进行抽查。学校将考试管理及试卷检查等内容纳入院(系)本科教学管理考评指标体系。
第四章 阅卷与成绩
第十三条 教师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评阅试卷,一般应在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卷评阅和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考试成绩依据《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学生可以登录教务处网站查询个人成绩。
第十五条 学生对成绩有异议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复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石油大学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西石大教〔2007〕6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