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关于本科教学主讲教师授课的规定
(西石大人〔2007〕45号, 2007年4月20日)
各院(部、系)及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确立我校本科教学的中心地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资格
(一)热爱教育事业,教风优良、师德高尚,具有崇高的敬业精神、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二)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于新教师必须通过岗前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三)教学业务能力强,注重教学研究和创新,重视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在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等方面发挥主要作用,学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本科教学主讲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各院(部、系)必须首先安排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承担大学体育、大学英语课程的主讲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至助教,但必须具有两年以上助教工作经历,并且经院(部、系)考核后,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承担主讲任务。外聘主讲教师必须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高等学校教师或具有丰富工程实践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各院(部、系)要积极为主讲教师任课创造条件。每年制定教师进修学习计划,提供条件鼓励本科主讲教师到国内外高校有目标的进修学习。对于个别不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任课教师,各院(部、系)要进行授课培训和观摩学习,并安排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进行指导。
(三)本科主讲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扣发部分岗位业绩津贴,取消下一学年教师岗位聘任资格。对于学生评教、专家评教、领导评教成绩较差者,各院(部、系)要及时进行培训和指导;对于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较大的任课教师取消其授课资格,并及时更换教师。
(四)对于无特殊原因,不服从教学单位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正、副教授,学校不再聘任其相应专业职务。
(五)学校鼓励讲授专业课的教师创造条件用英语进行专业双语授课。
三、本科主讲教师的选拔与补充
(一)学校人事处将根据编制情况,优先保证本科教学对教师的需要,每年选拔硕士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补充师资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引进国内外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来学校工作。
(二)充分发挥校外资源,通过校外聘请教师、聘请兼职、客座教授等形式吸引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我校本科生授课、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