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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及产学研运营模式变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03 09:14:34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上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工作要求,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相关工作和要求安排如下:

一、开展2025年度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学校现开展相关申报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促进学校与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建立更加紧密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和创新教育改革,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项目类型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包括六大类,即“四新”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师资培训项目、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和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执行。

(三)申报范围

2024年6月以后立项且通过学校结题验收的项目。

(四)申报指标

推荐不超过40%的校级项目参加省级认定。

(五)材料报送

《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申报书》(见附件2),加盖院(系)公章,一式5份,同时发送盖章电子版,涉及论文、教材及教研、科研、获奖、经费情况等支撑材料须随附在申报书后,1式1份,电子版合并形成一个PDF文件;

2025年度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院(系)公章PDF扫描版和Excel版,纸质版一式1份。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

(六)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系统谋划、科学定位,严控质量、确保实效;要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给予政策、资金、场地等支持,为项目的高质量实施创造条件;要积极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动项目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二、产学研运营模式变更的有关事项安排

(一)项目立项。由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学校确定立项项目。教师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 http://cxhz.hep.com.cn)进行,由学校最终确定立项。学校计划于每年6月和12月集中进行受理和审核。

(二)项目结题。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为学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由学校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学校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后,发布本校的结题验收结果。学校计划于每年6月和12月集中进行验收和结题。

(三)项目认定。学校对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认定为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并推荐不超过40%的项目,参加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认定。省教育厅根据要求,择优认定为“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同时在认定的省级项目中,遴选推荐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至教育部,评选认定为“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四)其他事项。

1.按照教育部通知,2024年6月前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并向学校提交相关结题材料进行备案,由学校认定为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2.2024年6月以后立项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结题、认定等工作。

3.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以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联系人:张老师  刘老师

   话:029-81469763、88382301

邮   箱:jxyjk@xsyu.edu.cn


附件: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

2.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申报书

3.2025年度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认定汇总表



西安石油大学教务处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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