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函【2023】1299号),现将我校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2023年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
2. 2021年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且未推荐省级的成果。
二、申报要求
详细申报条件请见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推荐方式
学校届时将组织专家对我校的申报成果进行评审和鉴定,最终按评审结果排序推荐7项成果参加2023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四、材料要求
1. 《陕西省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1份(附件2),需加盖单位公章。
2. 《陕西省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含附件材料),1式7份(见附件3,同时发送电子版)。申报等级为特等奖的成果还应提交《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一式7份(见附件4)。
3. 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2本或2套),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支撑材料(一式1份)。
请将以上申报材料于2023年11月17日前交至教务处,未按时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未尽事宜,请及时于教学研究科联系,电话:029-81469763、88382301。
西安石油大学
2023月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