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安排及教学组织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本学期实践教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验教学
各院(系)按照本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制定本学期实验教学计划,编制实验课表,于9月20日(开学第三周周三)前报实践教学科备案。
二、实习实训
未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院(系),按照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开展实习教学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已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院(系)请及时整理实习鉴定表、劳动教育鉴定表、学生实习报告等相关存档材料,尽快提交实习总结;并按要求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报送实习(含课程设计)数据。
三、课程设计
各院(系)按照教学任务安排和相关要求,做好本学期课程设计相关工作,于9月27日(开学第4周周三)报送课程设计教学计划。
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实践教学科。
附件1:实验教学计划(模板)
附件2: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验课表(模板)
附件3:实习工作总结(模板)
附件4:实习队总结表(模板)
附件5:课程设计教学计划(模板)
教务处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