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函〔2023〕499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相关评审推荐工作。
一、遵循原则
(一)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 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创新性和示范性。
(三) 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 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陕西省第十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推荐省级名额为6项。评审范围、申报条件、申请材料、申报方式、评审办法等详见省级通知的评审工作安排(附件)。
三、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准备。申报陕西省第十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须提交《陕西省第十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及其附录(含成果报告和成果支撑材料)。申报者应认真阅读《申报书》填表说明,严格按要求填写和提供申报材料。相关电子表格请于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发布的文件附件中下载。
(二)纸质材料报送。各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一式7份)、附录(含成果报告和成果支撑材料)(一式1份)、《 陕西省第十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申报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公章)和《陕西省第十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信息汇总表》(一式1份),于2023年9月8日前整体报送至教务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jxyjk@xsyu.edu.cn。
(三)网络平台申报。根据文件安排,相关申报材料应于2023年9月21日至10月9日上传至陕西省第十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平台,系统逾期关闭。
其他申报事项详见省级通知内容。
附件:《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