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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07 15:53:58   作者:   浏览次数: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 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内容

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含培养方案中除军事技能训练和毕业设计外全部集中实践环节理论课程中含实践学时的专业课程

二、数据报送原则

按照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报送全体在校生的实习信息,即每名学生的单次实习(实践/实训)为一条数据。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内容,数据采集模板及说明请登录平台查阅(平台登录地址:https://sx.chsi.com.cn/

三、数据报送要求

1.每个院(系)原则上分配2个院级系统账号,教学办主任、具体负责实习工作的教学秘书各1个,确有需要可增加账号数量,最多不超过5个;填写《院(系)负责人信息表》(附件1)于3月8日下午5点前发送到指定邮箱。

2.各院(系)按要求收集本院学生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间的实习数据,填写《实习监管数据模板》(附件2),于3月21日前登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报送。教务处审核后统一提交。

3.各院(系)筛选培养方案中除军事技能训练和毕业设计外的全部集中实践环节及理论课程中含实践学时的专业课程,按要求填写《实习培养方案模板》(附件3),于3月21日发送至指定邮箱,教务处审核汇总后统一上传。

4.后续按要求于每月20日前逐月上报上月实习结束数据。

四、工作要求。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人:何康宁              联系电话:81469695  

电子邮箱:1120174638@qq.com。

 

 教务处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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