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近期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为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确保本科教学秩序稳定,根据西安市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现就近期本科教学相关工作调整安排如下:
一、期末教学工作
(一)理论教学
安排在第18周的理论课教学,全部采用线上教学的方式。各院(系)要认真组织任课教师按原计划教学任务开展线上教学,保障本学期教学任务顺利完成。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任课的教师,院系可以变更教学任务,报送教务处审批。
(二)实践教学
1.所有线下实验课程、课程设计、各类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全部暂停,待疫情解除后由院(系)统一安排补修,并将教学计划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可开展线上或虚拟仿真实践教学活动的,由相关院(系)安排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完成。
2.毕业设计(论文)应按照《关于做好202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的通知》要求,尽快完成选题工作。
(三)考试安排
1.考核形式原定为“考查”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按原计划完成授课任务后,可申请组织线上考核,并于2022年1月13日17:00前提交成绩。
2.考核形式原定为“考试”的课程,所有线下考试全部推迟到下学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下学期教学工作
本学期第19周(2022年1月3日)开始,以线上教学方式提前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在学生离校前采用网上授课,学生离校时间根据疫情形势和上级有关部署另行通知。
(一)理论课程教学
1.理论课程(除大学体育)均应按照已排定的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课表和教学计划进行。下学期课表及教学任务将于本学期第18周周二发布。
2.任课教师正式开课前,应熟悉和预演在线教学模式,熟练掌握在线教学工具,制定线上授课计划。同时,要做好特殊情况的预案,如遇到网络中断、视频非正常播放、停电等特殊情况时调整授课方式或时间的预案。
3.各院(系)要组织教师以“课程教学班”为单位建立QQ或微信群,及时告知学生使用教材、教学计划、线上授课及辅导答疑等安排。
4.对于因疫情被隔离的学生,各院(系)应安排专人与隔离学生保持联系,提供相关学习资料,协助学生参与线上教学活动。
5.因疫情影响无法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教学任务由课程承担院(系)提前做好调整方案,并及时报送教务处备案。
(二)实践教学
1. 实验课程、课程设计、各类实习等可开展线上或虚拟仿真实践教学活动的,可由相关院(系)安排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完成虚拟仿真实践教学活动或进行实验课程线上理论教学,其他所有线下实践教学活动全部暂停,待疫情解除后由院(系)统一安排,并将教学计划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2.毕业设计(论文):各院(系)要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及相应学生建立QQ或微信群,通过线上讲解、指导、答疑等方式开始开展2022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成立疫情期间本科教学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整体安排妥善调整教学工作安排,将各教学环节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协调配合,把疫情危机转化为开展课程思政的先机,凝心聚力,共同维护教学秩序确保教学活动有序进行。
(二)通知全体学生在认真做好本学期课程的复习和下学期考试准备工作的同时,于本学期第18周周三之前查看个人课表(专业分流学生查看班级课表),提前做好下学期课程上课准备,积极配合任课教师线上教学。
(三)教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授课的,院(系)须及时安排其他教师授课或调整课程计划,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四)线上教学期间,校院(系)两级教学督导深入线上课堂,开展同步督查,做好督查记录,全面掌握线上教学动态,有序推进线上教学督查工作。每天晚上20点之前将线上教学开展情况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
202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