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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28 09:36:23   作者:教务处   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院(系):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6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预申报2018年度新设本科专业的单位,请按如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7.专业目录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2)要求。

二、申报程序

1.院(系)提出申请设置新专业、调整专业的报告和相关论证材料报教务

2.学校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核;

3.在学校主页对审核通过的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4. 学校将最终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所在学校对所在院(系)的支持情况、院(系)基本情况、招生定位校区、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基本情况、办学条件等。对于高校设置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申请报告还需提交与所属专业类中其他专业的区分情况和专业基本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细阅附件2和附件3,首先确定欲申报专业归属。如申报专业名称在附件2的目录内,则属备案专业,申请时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见附件4);如申报专业名称是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目录外专业,则属审批专业,申请时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见附件5)。

2.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包含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新增专业在全国高校的布局;提交两份同名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确实没有同名专业的请提供相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提交1-2个同行企业单位的调查资料,提供就业前景的论证报告。

以上电子材料请于201872前发送到179813104@qq.com,其中,纸质材料一式份报送鄠邑校区办公111室

联系人王海燕严锐涛        联系电话:81469763、13759992610

附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相关附件.rar


 

 

二〇一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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