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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习工作自查和整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15 15:15:17   作者: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学生实习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陕教明电[2016]15号)和《关于对高校学生实习工作进行整改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53号)要求 请各院(2016年度实习工作开展自查和整改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重点检查实习工作的过程管理,实习工作是否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执行实习资料是否完整、规范实习资料的整理按照《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教学资料管理规范》中的要求进行。

 2、实习资料包括:实习计划、实习协议、实习总结、实习鉴定表等。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每名指导教师可指导15-20名学生,如果聘请企业指导教师现场指导,聘请的企业指导教师必须要在实习鉴定表上签字。

3、根据相关要求,以后实习工作还要保存以下资料:实习动员现场照片、带队教师和学生在实习基地合影、反映学生实习风貌的场景照片(不少于3张)、指导教师现场指导照片等,要求照片主题明确,清晰度高 ,照片以电子版存档,实习工作完成后和实习工作总结一起提交教务处。

4、各院(部、系)实习前要对师生进行思想动员,切实做好实习政策和内容宣讲、扎实开展实习准备动员工作。要求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自救自护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实习教学工作安全、有序、有效开展。

  5、各院()要严格落实学校、企业和学生的三方协议,每次实习前,要求必须和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实习协议原件在院系保存,复印件提交教务处备案。

 各院()于1223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实践教学科。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实践教学科联系:81469695

                                    

                                     教务处

                                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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