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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6-05 09:57:52   作者:jwch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青年教师投身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之间互相学习、互相交流,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西安石油大学关于促进青年教师教学发展的决定》(西石大教〔201465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参赛办法

第二条  全校参加“青年教师教学素养提升计划”的教师在计划期内,35岁及以下至少参加一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参赛学年须承担本科生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和实验教学主讲任务。

第三条  参赛青年教师填写《西安石油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信息表》(附件1),在参赛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报本人所在院系审核,并由各院系在第二周内汇总后,将《西安石油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信息表》和《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参赛名单》(附件2)统一报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复核。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四条  校教学督导专家组和院系督导组对参赛教师申报的参赛课程进行重点跟踪听课。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每学期期中及时汇总校督导专家听课情况,根据汇总情况及时调整听课重点,保证参赛教师被听课次数不少于5次。

第五条  第二学期末,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观摩教学评审组,对参赛教师分组进行观摩教学。参赛教师的最终成绩由校教学督导组听课成绩、学生评教成绩、观摩教学竞赛成绩三部分按 50%30%20%计算确定。

第六条  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根据《西安石油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信息表》和参赛教师的最终成绩等相关材料,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竞赛获奖教师初步名单,报请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审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最终确定获奖教师名单。

第四章  奖项设置与奖励

第七条  青年教师讲课竞赛每学年进行一次,竞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次奖励名额不超过参赛教师的40%,其中一、二、三等奖的人数分别占获奖教师的20%30%50%

第八条  学校对获奖教师颁发西安石油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奖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九条  教师获奖情况由人事处计入教师个人教学发展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年终考评等方面的一项重要指标和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由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日起施行。

 

附件:1.西安石油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信息表

2.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参赛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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